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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干法肉类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

更新时间:2017-08-16

简要描述:

烘干法肉类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测试样品种类:可广泛用于一切需要快速测定肉类加工、注水肉检查水份的行业,如猪 肉、牛肉、鱼肉、食品、鸡肉、鹿肉、鸭肉、羊肉、粮谷类等行业中的实验室与生产过程中。

冠亚烘干法肉类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:

1. 开机:接通电源,打开仪器后部的电源开关;

2. 自检:重量显示窗显示“0”,稳定显示窗显示初始值,一般是室温(40℃以下);

3. 预热:开机预热30分钟,经预热后测定的数据真实有效

4. 放样:打开加热桶,放入样品,合上加热桶,待重量显示稳定20秒;

5. 按测试键,等待仪器自己加热;

6. 等到报警声响起,按一次显示键,此时显示判别时间,再按一次显示键,显示zui终水分值。连续按显 示键查看其他测试参数,zui后按“清除”,测试完毕。

7. 打开加热桶,等温度显示回到40℃以下才可以进行下一次检测。

 

附录 GB18394-2001 畜禽肉水分*
《GB 18394-2001 畜禽肉水分*》规定我国畜禽肉水分含量正常范围如附表1所示。
附表1:畜禽肉水分*

品 种

猪 肉

牛 肉

羊 肉

鸡 肉

水分含量

≤77%

≤77%

≤78%

≤77%

 

冠亚烘干法肉类水分测定仪注意事项:

1、取样程序应使所取原始样品尽可能有代表性,取样部位和样品量能满足分析项目的特殊要求,取样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样、复验和留样备查的总量。
2、取样工具应清洁、干燥,不得影响样品的气味、风味和水分组成。
3、鲜肉必须用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,检样和复样应冷藏保存于密闭容器内,防止样品变质或水分损失。4、采样后应尽快安排检测,分析样品较多不能超过24小时,备查留样应保存在0-4℃之间,防止肉样解冻时水分损失。
5、若检测结果水分含量超过77%,判定该被检样品水分含量超标,为不合格品,而不能随意判定为“注水肉”。根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理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定点屠宰厂(场)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出厂(场)。

烘干法肉类水分测定仪检定规程

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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