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17-09-13
肉类快速水分速测仪说明书,操作流程● SFY水分仪号:2005301013706● 通过ISO 9001: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●“GY“商标证书编号7927649号。●“SFY“商标证书编号8931081号●水分仪:ZL201530405953.1●红外水分仪:ZL201530405831.2
注水肉:
注水肉,也称掺水肉,是指猪、牛、羊、家禽等动物在屠宰前被人为强制性连续经口腔灌水,或宰后不久通过血管、心脏高压注水,或直接用注射器向肌肉丰厚的部位注水,或水中掺入添加剂,诱使畜禽不停喝水,或人为将分割肉用水浸泡等方式,使宰后胴体肌肉和内脏的含水量达到饱和状态,以增加肉品单位重量达到牟利的目的。人为注水破坏了动物体内的水平衡,使肉品尸僵、成熟等自然变化受阻,影响了肉的营养价值、色泽、嫩度、风味和外观等。此外,由于注入水的质量不符合饮用水标准,极易造成病原微生物污染肉品,导致肉品加速变质。
1.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,设定干燥加热温度,加热时间为自动,结果表示方式为 0-100%。
2. 打开样品室罩,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,并回零。
3.取出样品盘,将样品均匀铺于盘上,再放回样品室。
4.盖上样品室罩,开始加热,待完成干燥后,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。在配有打印机的状况下,可自动打印出水分百分含量。
1.取样程序应使所取原始样品尽可能有代表性,取样部位和样品量能满足分析项目的特殊要求,取样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样、复验和留样备查的总量。
2、取样工具应清洁、干燥,不得影响样品的气味、风味和水分组成。
3、鲜肉必须用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,检样和复样应冷藏保存于密闭容器内,防止样品变质或水分损失。
采样后应尽快安排检测,分析样品较多不能超过24小时,备查留样应保存在0-4℃之间,防止肉样解冻时水分损失。
13662627848
0755-265443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