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录 GB18394-2001 畜禽肉水分*
《GB 18394-2001 畜禽肉水分*》规定我国畜禽肉水分含量正常范围如附表1所示。
附表1:畜禽肉水分*
品 种 | 猪 肉 | 牛 肉 | 羊 肉 | 鸡 肉 |
水分含量 | ≤77% | ≤77% | ≤78% | ≤77% |
1、准备好冠亚水分仪仪器和样品,将样品进行粉碎处理
2、取样到仪器内,仪器自动显示重量,无需其他辅助设备
3、重量稳定后,按“测试”按键,仪器灯亮工作,直接显示水分值
4、测试完后自动报警,显示水分数值,记录数据,处理样品
深圳冠亚SFY-30R猪肉水分检测仪水分测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:
1、取样程序应使所取原始样品尽可能有代表性,取样部位和样品量能满足分析项目的特殊要求,取样量不得少于分析用样、复验和留样备查的总量。
2、取样工具应清洁、干燥,不得影响样品的气味、风味和水分组成。
3、鲜肉必须用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,检样和复样应冷藏保存于密闭容器内,防止样品变质或水分损失。
4、采样后应尽快安排检测,分析样品较多不能超过24小时,备查留样应保存在0-4℃之间,防止肉样解冻时水分损失。
5、若检测结果水分含量超过77%,判定该被检样品水分含量超标,为不合格品,而不能随意判定为“注水肉”。根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理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定点屠宰厂(场)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出厂(场)。
仪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自产品售出之日起12个月内,如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问题,本公司无偿负责维修或更换。超过12个月,维修只收工本费。公司对产品提供一年一次的免费清洗服务。当型号发生变化时,恕不一一通知。本公司负责对本产品终身维护。